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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会有哪些政策扶持? 2015-02-05 14:06:37

人社部、民政部近日在部署2015 年工作重点时,均突出强调了养老产业领域的内容。在2014 年12 月25 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2015 年将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2015 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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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也指出,新常态下,地方启动大项目一定要想好再做。土地供应要随之调整,供地要有保有压,消化存量的同时,要向养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自贸区试点项目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供地。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内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那么,2015,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有哪些政策利好?又会给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带来怎样助力?来看2014年以来多地出台的针对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动向。

 

 

国土资源部发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从供地方式、地价(租金)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土地性质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可不增租。

为鼓励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意见》从供地方式、地价(租金)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一是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江苏省: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对省级示范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14年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意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对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2014年5月,浙江重磅推出“以地养老”,纾解农村老人养老服务困境。

 

按照浙江《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浙江将实现“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96%的老人享受居家服务,4%的老人到机构养老,不少于3%的老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省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意见》还提出了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

面对农村老人养老服务困境,部分地区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农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相关探索。农村老年人可以把自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村里会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供这些老年人集中居住。老年人在老年公寓分户生活,享受村集体提供的就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在农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养老模式探索中,首先选择老人多的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进行建设,再逐步推向一般的村和规模较小的村;优先保障高龄、空巢、丧偶、贫困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进而推及满足年龄但年龄相对较小的一般老人;进而进行统一化、规范化要求,以实现省内覆盖。

从2014年推出的养老政策和所做的养老探索来看,浙江在民间资本的松绑上倾斜较多,在全国首次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30条规定”。部分解决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常出现的融资担保难题;还首次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此外,浙江还非常注重对民办养老机构权益的保护。比如打破民办非盈利机构投入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的桎梏,规定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另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2014年年中,浙江公布《关于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的公告》称,全省范围内首批13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通过招投标,实现民营。涉及床位5601张。意味着浙江开始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在此政策出台之前,温州已经进行了多年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

 

山东省政府5月28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1.5万人、1.5万-3万人、3万-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此前,不少人曾提出建立养老“储蓄”制度,年轻时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将来老了可享受免费服务。这一建议也被采纳,山东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将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湖南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业

 

2014年7月,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省新增养老床位35万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3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共建成城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50个以上,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70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2000个以上,新增床位2万张以上。着力优化老年居住环境。到2020年,全省建设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50个老年宜居社区,15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积极推进金融业与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意见》还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训等政策。要求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发展、强化行业监管、营造发展环境等措施,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大力发展智能养老、居家养老及医养结合

 

北京在养老产业和养老模式的探索上极富前瞻性,除了三大主流模式,还探索出了智慧养老、异地养老、公建民营等新兴模式。2013年,北京市就领先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单列养老设施用地供给计划100公顷,加大民生用地供应。2014年以来,更是在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方面着力颇多,一方面在土地、金融、产业发展等方面不断释放政策红利,使得养老产业不断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加强监督,不断规范产业发展。

作为率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之一,北京的养老压力十分巨大。与其他城市相比,北京的养老政策倾斜和模式更加“普惠”,尤其是医养结合方面的推广更是不遗余力。2014年,北京市先后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北京市31项养老照料服务将有操作标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政策出台,注重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条件全覆盖、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同时充分利用北京的科技优势,大力发展智能养老服务。尤其是社区信息化养老模式的创新。这是针对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推出的活动,以社区为平台,辅之以家庭视讯电话等装置,让老人在家养老,为老人提供安全、医疗等服务。

 

上海:养老产业发展更加市场化

 

这从当地出台的政策可见一斑。2014年,除了国家政策之外,上海本地出台的政策主要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规范养老机构和产业发展、社区互助互帮养老等方面为重点,这说明上海的养老产业发展已经度过了最初的混沌期和焦虑阶段,开始进入规范、有序发展。

在一些新兴养老模式的探索上,上海一直都是不遗余力的。比如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探索了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养补贴金的本地区农村户籍的老年农民退休制度养老模式,老年农民在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在原来农保退养补贴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获得的退养补助金将增加,由区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个人储蓄卡;老年农民退休后的退养补助金,三分之一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三分之二由区财政承担。再如上海对消费养老的推广和实践。目前上海有106项立法中涉及消费养老。在政府、企业和市民的推动下,使得消费和养老,这两个看似不搭界甚至互相矛盾的概念在实践中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个人消费—企业返利转为投资—消费者获得投资增值红利—增加个人养老资金来源”的链条模式。

 

天津: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

 

早在2012年,天津就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也成为“虚拟养老院”。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有14家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延伸服务,国有3个,民营11个。这些机构向社区和居家老人开设就餐配餐、家政服务等项目,或向有一定收入来源、能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迫切需要专业服务的老年人,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标准,入户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这项活动也在今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创新福利政策”之一。

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天津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探索出了以下几种养老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日渐照料服务,开展协议服务,志愿者服务,结伴互助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呼叫应急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等。

2014年9月,天津推出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环境及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服务内容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机构服务渐趋规范化。

 

重庆市:发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增添“钢性”政策措施

 

2014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增添了“钢性”政策措施:

一是,在用地上,“按照国发〔2013〕35号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在资金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或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市和区县(自治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三是,在税费优惠上,增加对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四是,在融资上,“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

 

安徽省合肥市:发布《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构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2014年8月21日,合肥市正式出台《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

根据《规划》,到2015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特定困难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到2017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到2020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所有城市社区拥有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按照《规划》,合肥市将构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老年人供养、社区照料、老年食堂、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项目。